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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4    阅读次数:407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安徽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会机关办公室为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三)严格资金的管理,禁止公款私存,禁止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

二、预算管理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按照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平衡、勤俭办事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会机关办公室根据财政预算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编制次年的财务预算,并经市红十字会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

1.财政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会费收入;

5.动产和不动产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二)各部室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争取专项资金或组织募捐等收入,不断增强筹资能力,接受捐献,要严格按照《安庆市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产耗费。支出包括:财政性资金支出、接受捐赠支出及其他资金支出。

1.财政性资金支出是指经费主管部门核拨的各项经费的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接受捐赠支出及其他资金支出是指财政性资金支出以外的资产耗费。包括会员费、接受捐赠款物和其他资金支出。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列支,专款专用。同时要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综合收支预算。

(三)一切开支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必须坚持“先申请,再支出”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四)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支出。经费收支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资金的使用必须经会机关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再履行报销审批程序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资金的使用必须经会党组会议研究后决定,再履行报销审批程序。

(五)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接受捐赠支出及其他资金支出按照协议书、捐赠函或相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安排使用,无约定的应比照国家财政法规或中国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审批使用。

(六)报销制度

1、会务经费:召开各种会议,由承办会议科室编报会议预算,经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核,报会领导批准后实施。会议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计划。

2、差旅费: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省外出差,需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省内出差,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差旅费按照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业务招待:公务招待按照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相关规定执行。日常招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不得突破上级规定标准。凡公务招待或工作餐由承办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交办公室报会领导审批,招待定点安排。承办人报销票据须“三单一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餐饮发票、公函),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汽车保险、油料、修理费:根据市政府安排,按安庆市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要求执行。

5、工会经费审批。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职工因病住院、职工婚假等按照工会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由机关工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6、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脱产或非脱产学历教育学习,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党校和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凡需集中采购招标的项目, 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85000元以上的较大支出,应事先由相关科室出具报告,由本会机关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10000元以上的较大支出,应事先由相关科室出具报告,由会党组会研究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报销流程

1、审批程序。

1)50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在履行经办人、证明人、科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程序后,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应在“报销封面”备注栏对支出事项加以说明。

2)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重大支出项目,由本机关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履行经办人、证明人、科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程序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应在“报销封面”备注栏对支出事项加以说明。

3)10000元以上(包含10000元)重大支出项目,由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在履行经办人、证明人、科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核签字程序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应在“报销封面”备注栏对支出事项加以说明。

2、会计审核。购买物品应开具发票,并附物品详细清单,主办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3、经费支付。经办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据,交出纳人员审核后办理支付。

五、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做到职责分明,银行支票与印鉴分人保管,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分人交叉进行。杜绝一人保管单位所有财务印鉴和支票。会计和出纳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同时加强财务内部审核工作,严格财经纪律。

(二)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财务账的登记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凭证、账簿,不得遗失、损坏凭证、账簿,更不得擅自销毁凭证、账簿。

(三)出纳必须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银行支票等,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对账。库存现金必须符合银行规定的限额。

(四)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庆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办理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

(五)购买办公用品与实物原则上采取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方式;维修工程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六、赈济账户(捐赠账户)管理

(一)本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均适用于赈济账户的财务管理。

(二)赈济账户的募捐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属于赈济账户支出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应予以备注说明,签批人应严格审批。

(四)接收捐款时,按捐款用途由赈济部登记后开具受理通知。属于定向捐赠的需在协议或定向函上注明指定的方向、用途、项目执行费比例或金额等事项,交出纳人员办理接收;现金捐赠的应及时开具捐赠专用票,并及时存入银行;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入账的捐款,经核实到账后,开具捐赠专用票据;收到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银行汇票及时交由银行进行入账处理。

接收捐赠物资时,赈济部同时将捐赠物资的清单一份及时交财务部门做入账处理,另一份赈济部做好物资台账管理;接收物资在1万元以内的,由赈济部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平时接收的物资(定向捐赠和上级下拨物资有明确意向的除外)超过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的需经党组会研究后分配。紧急情况下,赈济部接收物资时,先由赈济部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物资分配后,再上党组会补充汇报,赈济部在物资分配后1个月内,将捐赠的物品按类别及时做好登记收、付、余的台账,并将分配计划的审批单及分配单位的接收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于主办会计做好账目处理。

(五)接收现金捐款捐物后须及时在本会官网公示。网上银行转账捐款由出纳在月初上网查询上一个月的网上捐款后,按照公示流程报领导审批后上网公示。微信转账捐款由微信公众号负责同志查询后,将查询的爱心捐赠款情况,按照公示流程报领导审批后上网公示。

(六)赈济账户的各项资金不得支付本单位的一般行政开支和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更不允许将其资金转移给其他单位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支出时根据发生的灾情、救助对象等实际情况,由赈济部提出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批准后办理资金和物资的支出审批程序。

(七)赈济救助慰问的物品及其相关的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规定及时编制、上报捐款专户相关财务报表,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七、资产管理

(一)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办公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办公室专人验收签字后入库,领取时由当事人签字后出库,会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固定资产出入总台账和各科室明细账,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清查盘点,各科室也要相应建立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明细台账,对其发生的毁损等情况,要及时登记上报,以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内固定资产调配。外单位借用需报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应于每季度初提出购置计划,由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本机关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文件规定。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遵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步骤:

(一)立卷与归档:每年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资料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编号、装订成册、立卷,并填写资料清单后移交会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保管与借阅: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泄露。非经会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调阅会计档案。

(三)销毁:会计档案经鉴定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办公室财务认证,报请会领导批准后(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档案室、办公室、纪检组协同监销,同时邀请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九、财务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指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市红十字会财务活动进行的指导和检查。

(二)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经费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执行和财务决算或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2、对各项收入、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审核、检查;

3、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及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核。

(三)各部室要积极配合财务监督。办公室在财务监督中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要逐级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同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结构的审计监督。市红十字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依法追究处理、处罚及处分。

十、财务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捐赠资金(物资)及管理情况等。

(二)办公室要按照财政和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告栏及网站等形式做好财务公开。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7月印发的《安庆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图

经办人

公务支出事项经办人将报销凭证黏贴于“单据报销封面”的背面,工整规范填写封面上相关栏目,并对报销事项详细说明。如多人经办多项报销凭证,应加注证明人。

 

 

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对支出事项签字确认。涉及办公室统管事项的(如会议、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租赁、汽油等)或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应由办公室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议费管理按市财政局文件执行。

 

 

财务审核

根据相关财经法规以及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会计对财务报销凭证以及支出事项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复核。

 

 

分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出纳支付

出纳复核财务凭证信息并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支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