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治理信息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7    阅读次数:491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管理,促进安徽红十字事业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安徽省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是在安徽省红十字会登记注册并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参加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安徽省红十字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同时属于中国红十字志愿者。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三条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分为长期志愿工作者和临时志愿工作者两类。长期志愿工作者是指为安徽省红十字会提供全日制服务连续1年以上的志愿工作者;临时志愿工作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务或为安徽省红十字会专项活动提供短期服务的志愿工作者。志愿服务期以签订《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协议》为准。

     

    第二章  志愿工作者的招募

    第四条  安徽省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工作者招募计划。招募志愿工作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志愿工作者招募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部门可以推荐。

    第五条  短期志愿工作者的招募由各部门根据专项活动需要,提出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工作者人选,由办公室进行筛选和登记。

    第六条  各部门和专项基金的志愿工作者招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招募工作结束后,将志愿工作者登记表交安徽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志愿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工作者的权利

    (一)获得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志愿工作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安徽省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协议,自觉维护安徽省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安徽省红十字会和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工作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工作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工作者的管理

    第九条  凡申请成为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须填写《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申请表》(后附个人简历),经志愿工作者录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安徽省红十字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工作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安徽省红十字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临时志愿工作者,以集体名义与安徽省红十字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工作者名单,并由志愿工作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安徽省红十字会为志愿工作者配发志愿工作者证。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志愿工作者要统一佩戴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证。

    第十条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长期志愿工作者参加由安徽省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工作者培训,短期志愿工作者由志愿者提供服务的部门进行培训,各部门和专项基金招募的志愿工作者,由招募部门培训。

    第十一条  长期志愿工作者由其提供服务的部门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工作者按照安徽省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工作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填写《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服务评估表》。办公室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工作者档案和志愿工作者信息库。

    第十二条  志愿工作者管理部门如发现志愿工作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第十三条  安徽省红十字会为长期志愿工作者提供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志愿工作者的补贴从安徽省红十字会行政管理费用及专项活动费用中列支。各部门和专项基金的志愿服务补贴从各自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志愿工作者的奖励

    安徽省红十字会设立“奉献奖”,授予年度评选为优秀的志愿工作者;

    志愿服务结束后,省红十字会向志愿工作者出具志愿服务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工作者,安徽省红十字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安徽省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三)向安徽省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第十六条  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工作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工作者管理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会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  

     

    七、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安徽省红十字会。

     

    附件: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协议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申请审批表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服务评估表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协议

     

    甲方:安徽省红十字会

     

    乙方:                (身份证号:                             

     

    志愿服务期限:               日至               

     

    乙方已年满18岁,志愿成为甲方的志愿工作者,特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属于志愿服务性质。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1)                                                    

    (2)                                                    

    (3)                                                    

    2.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3.乙方应遵守《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及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授予的权限进行工作,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4.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所服务部门的安排,保质保量提供志愿服务。

    5.乙方志愿服务期间享受由甲方提供的餐费与交通补贴       元/月,补贴按每月实际服务天数计发。此外,不得向任何人索取或变相索取报酬,不得以安徽省红十字会名义或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

    6.甲方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7.如乙方未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向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服务期间,乙方因公伤亡均由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的医疗费用。

    8.如乙方在服务协议到期前终止志愿服务,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并在离开前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服务日计发误餐交通补贴。

    9.乙方志愿服务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10.若乙方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会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

    1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徽省红十字会              乙方:

    公章:                        签字:

     

                   日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党派


    学  历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特长

    外语(  ) 文案写作(  ) 活动策划(  ) 项目管理(  ) 公关(  )

    网络( )计 算 机( )其他:


    本人愿意担任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依据法律和《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履行义务,为红十字事业服务。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申请人免冠照

     

     

    (有效证件:请将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此处。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录用部门

    意    见


    人事部门

    意    见


    会 领 导

    审批意见









    附:申请人简历

    安徽省红十字会

    年   月   日


    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服务评估表

     

    姓    名


    所在部门


    服务时间


    评估日期


    评估项目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很差

    基础

    项目

    1.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红十字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5

    4

    3

    2

    1

    2.热爱公益事业,富有爱心和责任心;

    5

    4

    3

    2

    1

    3.自觉维护安徽省红十字会和志愿工作者形象;

    5

    4

    3

    2

    1

    4.认真完成约定的志愿服务工作;

    5

    4

    3

    2

    1

    5.出勤情况;

    5

    4

    3

    2

    1

    加分

    项目

    6.对所负责的工作有创新和改进;

    5

    4

    3

    2

    1

    7.通过志愿服务,个人得到成长和进步。

    5

    4

    3

    2

    1

    综合评分

    (每项平均得分)


    本人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 )是;( )否  

    签字:

    管理部门

    意    见

    1.是否建议续签志愿服务协议?( )是;( )否

    2.其他意见:

     

                                           

       签字:

    人事部门

    意    见


    会领导

    意  见














    备注:“加分项目”平均分在3分以上,记入“综合评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