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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7    阅读次数:86246次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申请登记。

二、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安徽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活动时为志愿者配发红十字志愿服务卡。

未经团体单位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团体单位的信息。

三、个人申请加入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安徽省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报县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证》和服务卡。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可到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组织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四、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等,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作为志愿者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为便于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统一使用的登记号,由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六、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减少管理程序,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科学化。

七、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并编入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各市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允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