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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庆市红十字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4 08:53    阅读次数:27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律规定,结合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物资采购程序

采购使用部门按照《安庆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零星办公用品和设备实行“统一申报,办公室采购,科室领用”的制度。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物资采购计划需经会机关办公会研究,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物资采购党组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5000元以下的物资(除办公用品外)采购由使用科室按照规定办理采购;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物资(除办公用品外)采购由使用科室会同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采购;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物资(除办公用品外)采购由使用科室会同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采购,纪检组派员监督采购过程。 

第七条 大额物资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物资采购科室商办公室拟定,按照《安庆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办理付款事项。

第八条 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验收,其他物资由使用科室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账。

 物资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安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以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审定的为准。

第十条  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项目均参照安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十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  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财务审核,经会领导研究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  物资管理职责:

(一)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登记、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物资管理员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