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我市完成了一例人体器官捐献,也是自2013年安庆市正式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的第二例。
捐献器官的志愿者系怀宁县人,男性,年仅33岁,因意外车祸不幸去世。亲属悲痛之余,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捐献其肝脏及肾脏,用另一种形式让亲人的生命得以延续。
7月7日晚10时,在安徽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共同见证下,来自省立医院的专家组在市立医院顺利完成了器官的获取,并迅速送往合肥省立医院,捐献的器官至少可以挽救两个人的生命。